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卫发〔2016〕1 号文件规定: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但未曾申请办理过的夫妻,均可在2016年7月1日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个截止日期是针对初次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对于那些以前办过,因为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办的家庭,在7月1日以后仍可办理。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但未曾申请办理过的夫妻不再办理。
一、办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
二、办理对象:以前办过,因为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办的家庭(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
三、受理机构: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及其授权村(居)委会。
四、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单位或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只有一个孩子的证明。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