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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信 人: 朱免 来信时间: 2016/6/12 10:21:18
留言主题: 计划生育服务咨询
     领导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独生子女。去年生了二胎,第一胎是女孩。 请问我是否需要缴纳罚款?
本站回复   回复时间: 2016/6/12 15:15:21
    

朱免网友你好!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释义2016年1月1日前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依法作出处理,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你是独生子女,如果你办理了再生育手续生育第二个子女,则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未办理再生育手续生育第二子女,应依法接受处理。

   感谢你对人口计划工作的关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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